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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手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该怎么样评定?
2023-11-19 07:27:47 | 来源:leyu乐鱼vip 作者:乐鱼网app

  私募管理人对于产品的认识是适当性义务中很重要的一环,而完整的私募产品评级制度是这一环中必不可少的关键连结点,未进行基金风险评级,一直都是监管罚单中常见的处罚事项。以下是有关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的内容,大家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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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四个阶段,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规划区分(“风险评级”)是投资的人适当性原则使用的前提条件。

  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容是“了解客户、懂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基金募集机构能够最终靠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分级。基金募集机构能够准确的通过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基金募集机构通过定量分析对基金产品做风险分级时,能够应用贝塔系数、标准差、风险在险值等风险指标体系,划分基金的期限风险、流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等。”

  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有类似的效果,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分析,再结合每支基金的特点进行具体评级调整。

  由于私募基金产品和信用债的发行市场、产品结构、产品流动性和投资逻辑不一致,私募基金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规划区分具有自己的特点。根据协会提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划分R1-R5五个等级: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类型(机构或自然人)、基金规模、基金期限、退出方式、是否分层、是否托管、是否外包、管理方式(基金管理人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投资行业的宏观发展、投资标的的微观发展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在不同基金中的权重,对产品做定性分析。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亦是对产品做定性分析的要素。

  对证券投资基金,历史业绩及净值波动率较为容易获得;对股权和创业投资类基金,由于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金额较大、非标准性过强,历史业绩和净值波动率参考价值不大;该指标对新设立的私募基金也没有参考作用,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经理的投资经验可当作具体调整指标,作为该指标的衡量因素。

  按照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大致上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资产配置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混合类基金、固收类基金、权益类基金和衍生品及期货类基金,这些投资标的均为金融市场标准产品,有成熟的交易市场,标的的流动性大,流动性风险较小。

  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标的多为未上市公司股权或有限售期的定增产品等,底层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在该指标上的风险等级较证券投资类基金更大。

  而资产配置基金因投资标的种类较多,不一样的种类的产品在不同市场交易,流动性各不相同,应结合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做综合打分。

  证券投资类基金一般都会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法。由于具备公开交易的市场,私募证券基金可以参考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每日收盘价作为公允市价的参考,对持仓进行估值。

  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估值则能够使用最近融资价格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最近融资价格法是与资产实际价值最为接近的估值方式,表明有市场主体愿意在该价值下购买相关资产;收益法则需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值,也有相当不确定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商业判断要求比较高。成本法对私募基金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主要以投资标的的净资产作为估值依据,估值较为确定,但很多情况下都无法反应资产的真实价值。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以成本法估值,虽能够尽可能的防止资产价值波动的风险,却也无法产生高溢价。

  分级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互助基金的,杠杆倍数不允许超出所投资的私募互助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结构化私募基金和平层私募基金均适用负债杠杆比例。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200%。通俗地讲,结构化私募基金可按照净资产的40%对外负债,非结构化私募基金可按照净资产的100%对外负债。但私募基金的实际举债比例,除遵循上述监管限制外,与其持有的资产流动性和对外负债方式(如债券质押、股票质押)紧密关联。平层私募基金不涉及优先劣后安排。

  对结构化私募基金而言,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不允许超出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不允许超出3倍,其他类私募基金(其他类私募基金目前已不再新增,且规模日渐缩小)的杠杆倍数不允许超出 2倍。

  负债杠杆比例越大,表明私募基金产品负债越多;优先级比例越高,表明劣后级投资者的责任更大,撬动的市场资金越多。因此,私募基金的杠杆比例越大,通常表明风险越高。

  1、基金产品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2、基金产品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3、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4、基金产品的投资杠杆达到有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5、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6、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风险基金产品。

  未对基金产品做风险评级,即便投资者满足C5级高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后购买该基金,属于不合规的行为,近期已有不少私募管理人因未对基金产品做评级而受到监管处罚。因此,私募管理人一定要重视,做好每只基金的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