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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手机:2023年中国金融体系和机构研究报告
2023-12-24 20:31:22 | 来源:leyu乐鱼vip 作者:乐鱼网app

  关于中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根据2015年一行三会和国家统计局发的银发(2015)309《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公司进行分类。

  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长期资金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公司、及典当行;将长期资金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别的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分类太学术了,我们按个人理解,可以做如下分类:监督管理的机构、交易场所、市场主体。

  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类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其中中央银行,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职权非常大,包括制定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策略、起草金融领域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指导政策、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和机制、经营国家外汇存底和黄金储备、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以及有关衍生品交易、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征信业。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下辖金融机构。也就是除了央行的宏观管理职能,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都是这两个部门进行。

  各地的金融办/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协助地方政府管理金融市场和各类机构的政府部门,主要受地方政府的领导。近几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从政策方针的制定,到地方的金融体系规划,以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地方金融体系监管等重任,都逐步交由金融办来执行。金融办在地方政府的地位逐步提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能是开展的会员之间的债券、同业拆借、外汇、票据、黄金等会员间交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金融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贵金属交易所、金融实物资产交易中心、中证登、中信登、货币经纪公司等等。这些分别对应的是各种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化交易。

  持牌金融机构可以通俗地理解为被一行两会直接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此类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需要由监督管理的机构管理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管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销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AMC、小贷公司、典当行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各自的资产管理公司

  非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非备案的投资公司等。

  全国的各类金融机构应该有几万家。主要的应该有几千家。比方说,我们一起看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全国性银行(18家)、外资银行(50家)、城市商业银行(150家)、农村商业银行(1034家)、信用合作社、信用联社等农村金融机构(421家)、保险公司(32家)、财务公司(112家)、货币经纪公司(5家)、基金管理公司(111家)、期货公司(37家)、信托公司(63家)、证券公司(109家)、资产管理公司(89家)。这一些企业构成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最主要部分。

  政策性银行3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没有对个人的业务,都是开展倾向性对公业务,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和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这几家。全国股份制银行12家,包括招商、兴业、中信、民生、光大、平安、华夏、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其他的还有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262家、村镇银行1562家、农村信用社965家、民营银行19家。银保监会发布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90.0万亿元,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116.8万亿元,占比40.3%,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51.8万亿元,占比17.9%。

  2019年全年,商业银行全年人民币贷款余额153.11万亿元,全年人民币存款余额192.88万亿元。

  银行对公业务是指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

  银行对私业务是指个人储蓄、个人消费信贷、个人中间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投资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转帐POS业务、个人电子银行等业务。

  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2000多家,主体业务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和转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70家,业务包括融资租赁,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同业拆借等。2019年末,租赁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约为6.5万亿。

  全国性金融资管公司5家,地方AMC57家,主体业务是收购不良资产,转让重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咨询评估。

  信托公司68家,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企业资产重组并购。2019年信托资产规模为21.60万亿元,信托业务收入为833.82亿元。

  融资担保公司,主体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再担保企业主要是提供再担保业务。2020年6月22日,财政部已公布209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财务公司253家,主要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保险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委托贷款,票据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26家,主要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咨询代理,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固收类证券投资业务。

  小贷公司7551家,主要是发放。典当行主要是动产、不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公司贷款余额9109亿元。

  证券公司133家,主体业务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证券公司总资产为7.26万亿元,净资产为2.02万亿元,净资本为1.62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30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2.2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

  期货公司总共149家,有15家新三板挂牌期货公司和2家A股上市期货公司,主体业务是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2019年全年期货业总体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为289.3万亿元和30.29亿手。

  保险公司235家,主体业务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截至2019年底,保险公司保费为42,644.75亿元,保险公司赔款及给付金额为12,893.97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20.6万亿元。

  保险资管公司35家,主要是保险资金的投资业务,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资产交易。2019年,保险资产管理业参与主体管理总资产规模达到18.11万亿元,行业管理费收入突破250亿元。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存续规模2.86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641亿元。

  私募基金公司按业务类别分为证券互助基金、股权及创业互助基金和其他私募互助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471家,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为14,88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8,85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732家。2019年,备案私募基金共81710只,管理基金规模为14.08万亿元。

  银行业:呈现以政府为主导、审批严格的特征,其金融机构主要围绕融资、贷款展开业务,由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组成。其中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交易买卖平台(货币经纪)、融资中介(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资产管理中介(信托、理财子公司)、消费中介(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与金融实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等。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多以监管范围进行划分,呈现政府强监管、市场强干预的局面。其中,银行机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绝大部分存贷款业务的职能,而其发起设立、业务开展、人事变动均需提交银保监会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

  证券业:是市场化较强的一类,民众参与性较强,能通过股市操作对金融体系造成一定影响;证券业的金融机构是负责我国资产管理的主体,主要由券商、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组成。此外,银行业的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保险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从事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业金融机构自由度较高,整体呈现创新式发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机构近几年层出不穷,机构内部的收购、并购事件屡见不鲜,是机构提升自身实力的重要手段。其中,以券商、期货为首的机构通过参股基金公司,实现产业布局,而银行、信托、保险同样加快了布局基金公司的步伐

  保险业:是三个行业中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经历了由国家队向民间机构的转变,是最先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限制的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最重要的包含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等。

  近几年,保险业的保险公司逐渐向行业深度发展,增强机构专注化,健康险公司、农业险公司、科技险公司等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专业保险公司先后成立。此外,作为最早开放外资门槛的金融行业,随着外资的进入,行业内部的竞争会愈发剧烈,有助于机构进一步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空间、优化经营理念。

  其他业金融机构: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我国还存在一些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地方政府监管审批的金融机构。

  科技金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数字化的经济的普及,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相互协同共同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其中,科技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业态之一,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典型代表,

  据史料记载,我国远在西周时期就有专司政府信用的机构“泉府”,西汉时期有私营高利贷机构“子钱家”。唐朝之后,金融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了明末清初,以票号、钱庄为代表的旧式金融业已十分发达。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使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内生的金融需求少,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建立起现代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时候,我国的典当行、钱庄、票号等仍停留在高利贷性质的旧式金融机构。

  随着19世纪中叶我国东南沿海门户被打开,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经营方式在我国的推进,票号、钱庄等旧式的金融业已不能适应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中外贸易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需要,1845年英商东方银行在香港和广州设分行和分理处,1847年设立上海分行,即丽如银行,成为中国第一家外商新式银行。1897年,我国民族资本自建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设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信用制度的开端。我国首家民族保险企业是1865年华商设立的义和公司保险行。1882年,首家民族证券公司——上海平准股票公司成立。之后,各类现代金融机构陆续建立起来。

  统治时期,官僚资本开始了对我国刚刚发展的金融业的垄断,形成了以四大家族为垄断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四行二局一库”。“四行”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二局”是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库”是指中央合作金库。“四行二局一库”成为政府实行金融垄断的重要工具。同一时期,中国在各个革命根据地也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抗日战争时期在各抗日根据地成立的银行,如陕甘宁边区银行、华北银行等。

  1948年12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1953年,我国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在经济体制与管理方式上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及计划管理方式。与之相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这一个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实行统收统支。

  1979年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列出来,作为外汇专业银行,负责管理外汇资金并经营对外金融业务;同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农业资金;1980年我国试行基建投资“拨改贷”后,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设出来,最初专门负责管理基本建设资金,1983年开始经营一般银行业务。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1月,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6年以后,增设了全国性综合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还设立了区域性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同时批准成立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光大金融公司、各类财务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金融租赁公司等。在金融机构体系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金融业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允许部分合格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开业,使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

  1994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此,1994年以来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成立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四大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商业银行体系。1995年组建了第一家民营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同年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已有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在各大中城市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全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仍处在完善过程之中。

  2004年以来,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监管协调与国际合作也有了新的发展。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尝试和其他改革探索也在逐步推进。这一阶段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改革与发展,与迎接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综合化经营以及金融危机的挑战紧密关联。在此阶段内,“一行三会”分业监督管理体制在以下几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一是法律体系加强完善,对《证券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了修订;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和丰富监管内容,对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加强了对金融创新和部分跨金融领域经营的监管;三是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之间加强了协调配合,监督管理的机构之间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审慎性监管和功能型监管已被提到监管当局的监管改革议事日程上。

  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常设执行机构,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政策间,部门间及其与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同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银监会与保监会进行合并,这是统筹协调银行和保险领域监管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需要。除此之外,保留证监会的相对独立也有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之意。在新的“一行两会”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将更加清晰,更多的担负起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法律法规体系及全口径统计分析等工作。各地相继成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承担起对“7+4”类机构以及一些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工作。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金融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金融机构体系结构日臻完善,已经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层次丰富、种类较为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所谓中央银行,是指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一国最重要的金融管理当局和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在一国的经济和金融运行中发挥着“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职能。

  在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中,我国确定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为了实现对银行业监管的规范化与专业化,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给中国银监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的监督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于1998年11月18日,隶属于国务院,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专司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

  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银行业一直占据着主要地位,商业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建设一个稳健而富有活力的商业银行体系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中前四家银行是由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转化而来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后称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起陆续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通过财务重组和增资扩股改善财务状况,建立并陆续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目前这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均经营全面的银行业务,均进入世界500家大银行的前100位。

  截至2009年年末,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有12家,即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这些银行成立之初就采取了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股本金来源除了国家投资外,还包括境内外企业法人投资和社会公众投资。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截至2012年11月,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38家。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的首批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江苏省的张家港、常熟、江阴成立,之后陆续在全国推广,到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43家农村商业银行。2006年,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我国又开始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到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148家。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允许外资银行有限制地进入,从1981年中国引进第一家外资银行,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境内已有外商独资银行33家(下设分行199家)、合资银行2家(下设分行6家,附属机构1家)。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5家分行;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达到13492.29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71%;不良贷款比例为0.85%;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为49家、外资法人银行为32家。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或出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务领域从事银行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目标是配合并服务于政府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以盈利为目标,不与商业银行争利。目前,银监会在统计口径中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列入政策性银行,将国家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并列统计。

  信用合作机构是一种群众性合作制金融组织,典型的组织形式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城市中按一定社区范围,由城市居民和法人集资入股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或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即各级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社员参与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由政府出资专门收购和集中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被剥离资产、尽可能减少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1999年,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特征。信托以信任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因此,信托的实质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投资公司是以受托人身份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管理、经营、处置财产。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出资组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谓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汽车金融公司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履行开放汽车消费信贷的承诺而新设立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说,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及其他与汽车相关的金融服务。

  在一国的资本市场中,活跃着许多种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金融机构,如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不同的机构在证券投资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事着不同的业务,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保险公司是收取保费并承担风险补偿责任,拥有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的金融机构组织。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今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几乎是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因此,各式各样的保险机构应运而生,如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及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和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十分健全。

  金融产业链上游包括资金提供方、证券交易所以及金融软件与信息服务提供商。1) 资金提供方包括同业拆借、金融债券、同业借款以及股东存款。▷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期限一般为3~5 年,其利率略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图 上交所服务栏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3) 金融信息服务业是金融行业的核心成分与新生力量,由三个大版块组合而成:金融资讯、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信贷是继第三方支付之后,在金融信息服务产业中快速成长起来的领域,其必将成为下一轮瞩目的焦点。

  金融产业链中游包括银行业、非银行业、转型金融以及衍生金融。1)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信用货币、管理货币流通、调剂资金供求、办理货币存贷与结算,充当信用的中介人。

  (2)现金流量表失去意义,因此银行业的经营要在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中取得平衡。银行业分析主要关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等五大指标体系,简称CAMEL体系。

  证券业是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按照美国的 “产业分类标准”,证券业由证券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有关的商品经纪集团组成。

  以资本约束为主的净资本监管架构中,通过上市进行资本补充、支撑业务发展是中国金融体系比较理想的选择。此外,在以客户为中心的买方市场下,通过上市还可以提高公司的品牌宣传力、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更有利于被投资者信赖和接受。与此同时,在资本市场业务成为国家战略推动事项的背景下,上市也有利于实现业务转型。因此,中国金融体系各类别金融机构均在不遗余力地推动上市进程,我们汇总了包括A股、港股以及美股在内的48家银行、47家券商、12家保险、7家信托公司以及其它25家共计139家上市公司名录,而这一数字仍在不断增加中。

  目前已有48家上市银行和11家拟A股上市银行,再加上赴香港上市的银行,数目合计约在70家左右。

  (一)48家商业银行已上市:国有大行6家、股份行9家、城商行23家、农商行10家

  1、A股上市银行32家、H股上市银行26家、A+H股上市银行10家。10家A+H股上市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和青岛银行。

  其中,32家A股上市银行中包括国有大行5家、股份行8家、城商行12家、农商行7家。

  2、48家上市银行中包括国有全部6大行、9家股份行、23家城商行和10家农商行。

  国有6大行中除邮储银行外均已实现回归A股目标,股份行中尚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未实现上市目标且9家上市股份行中也仅有浙商银行未实现回归A股目标。

  3、平安银行于1991年4月上市(源于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于1999年9月上市、民生银行于2000年11月上市、招商银行于2002年上市、华夏银行于2003年8月上市,这应是我国上市最早的五家银行,且均为股份行。

  4、由于2007年实现金融体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商业银行上市进程),2006-2007年掀起一波高潮,包括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9家银行均于这两年完成A股上市目标。

  5、2015-2018年共有18家银行实现上市,依次为邮储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锦州银行、天津银行、中原银行、贵阳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广州农商行、九台农商行、吴江银行、无锡银行、江阴银行、常熟银行、张家港银行。其中,2015年3家(锦州银行、郑州银行与青岛银行),2016年11家、2017年4家。

  6、2018以来,实现上市的银行共有11家,依次为成都银行、郑州银行(2018年9月回归A股)、青岛银行( 2019年1月回归A股)、甘肃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长沙银行、西安银行、泸州银行、紫金农商行和青岛农商行。其中,2018年7家、2019年已有4家。

  1、除已上市的48家商业银行外,尚有11家银行正在排除,其中7家银行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4家银行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8家银行处于预先披露更新阶段、3家银行处于已反馈阶段。

  2、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银行按顺序依次为浙江绍兴瑞丰农商行、浙商银行、厦门银行、重庆农商行、亳州药老农商行、江苏海安农商行和重庆银行,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银行按顺序依次为兰州银行、苏州银行、江苏大丰农商行、安徽马鞍山农商行。

  目前我国120家券商有47家券商实现上市目标,接近40%,比例非常高。

  (一)截止目前,共有47家证券公司实现上市目标,其中包括12家A+H股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原证券(香港称中州证券)。

  (二)越秀金控曾于2018年10月26日实现对广州证券的100%控股(之前控股67.235%),但不到两个便考虑全部出售、2018年12月24日中信证券公告称拟收购广州证券100%股权,这一收购案一旦完成意味着越秀金控将退出券商平台。

  (三)国盛金控和哈投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国盛证券和江海证券,而锦龙股份则分别持有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70.96%与40%的股权。因此我们将此三个平台也视为上市券商。

  (四)2018年以来共有7家券商实现上市,分别为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天风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华西证券和华林证券。其中,2019年1家。

  (五)除以上传统券商外,腾讯持股38.20%的富途证券近期也在赴美上市进程中,很可能会成为第一家互联网上市券商。与此同时,小米持有14.1%股份的老虎证券也于2019年2月23日向SEC递交了招股书。

  (六)已实现港股与A股双重上市目标的华泰证券,近期拟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有望成为首家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同时实现A股、港股与伦敦三地上市的券商。

  相较于近50家上市数目的银行和券商而言,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上市的难度要更大一些。

  1、截止目前共有12家保险公司完成上市目标,共中有5家为A+H股,分别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新华人寿保险、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5家均为港股上市、2家为A股借壳上市。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仅有5家保险公司实现A股上市目标。

  2、2012年以来,仅有1家保险公司实现了A股上市的目标,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3、天安财险和国华人寿分别通过借壳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和天茂实业集团间接上市。

  1、截止目前68家信托公司共有7家信托公司实现上市目标,其中4家为借壳上市,分别为江苏信托借壳ST舜船、五矿信托借壳ST金瑞、昆仑信托借壳ST济柴以及浙商金汇信托借壳浙江东方。

  2、通过正常路径实现上市的信托公司分别为陕西省国际信托(1994年A股)、山东省国际信托(2017年港股)和安信信托(1994年A股)。可见,在1994年实现两家信托公司上市后,信托业经历了长达22年的上市空窗期。

  四、其余25家上市金融机构:1家融资租赁、9家P2P、9家小贷公司、2家金融科技

  (一)江苏租赁是唯一上市金租公司,其于2018年3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其股东背景为南京银行。不过,2019年2月22日,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将赴港IPO,因此后续国内上市融资租赁公司数目很可能增至2家。

  (二)公司共有9家实现上市,其中3家为港股,分别为佐力小贷、汇鑫小贷和泰和小贷,其余均在美国上市。

  (三)9家上市P2P中仅有1家(维信金科控股)在港股上市,共余8家均在美国上市,包括比较有名的宜人贷、趣店、拍拍贷、诺亚财富、360金融等。

  (四)此外在美国上市的还有2家金融科技公司、1家空白支票公司(贝森资本)和3家其它机构。

  金融行业估值方法可以选择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现率、P/S市销率估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净资产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现金流折现估值法、NAV净资产价值估值法等。

  我国银行业已进入了稳健经营的发展阶段,大型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加快了引入外资的步伐,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占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19.84%,负债总额占银行业负债总额的19.53%。银行业分析指出,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得到了很大提升,已经跃居世界首位。从资产规模来看,按照当时的汇率,2019年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达33万亿美元,超越欧盟的3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同期,美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6万亿美元,日本银行业仅为7万亿美元。信贷资产规模不断增长,表外融资开始修复。银行业发展现状指出,截至2019年底,商业银行各项贷款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5%,高于同期资产增速6.58个百分点,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非信贷资产有所收缩,不同银行、不同业务差异明显。截至2019年末,主要上市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同比减少7.8%,占比为30.31%,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

  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及占比降幅较大,大型商业银行及城商行基本稳定。

  2020年,多元金融的行情和估值呈现出极大的板块差异,板块内部个体差异也极为悬殊。2021年,从子板块景气度的角度,预计期货、供应链、金控、创投优于租赁、AMC和信托。2020年上半年租赁业务展业困难,下半年复工后租赁业务有所扩大,但客户违约风险增加;类似地,AMC项目机会增加但回款压力增大,信托板块仍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下不断规范业务和回归主动管理。期货因国际市场活跃而营收较大幅度增长,但目前估值偏高。物产中大作为纯正供应链金融标的,在纾困经济和自身经营上取得突出成绩。金控平台的经营比较稳健,监管牌照化有望对该板块构成类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应。创投类受益于注册制加快项目退出,但一级市场高估值融资不易。金控平台的景气程度更多依赖集团自身所处的行业周期,信托关注资管新规的延期和与地产相关政策的落实,AMC和租赁子板块还将蛰伏,并将在经济复苏信号确认阶段实现盈利增长。2019年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3016亿元,其中:保证保险保费收入844亿元,占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6.48%,位于第二,仅次于第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收入;2020年1-10月年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1506亿元,其中:保证保险保费收入611亿元,占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5.3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至今已初成体系,形成在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共同构成的行业监管及运营架构。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商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之一。据美国期货业协会2018年数据,按商品期货成交量统计,上期所、大商所和郑商所成交量分列全球第1、第3和第4位。

  一是金融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新需求。储蓄率下降而消费率上升,这必然会加强家庭对资产性收入的追求。产业“服务业化”和制造业升级同时发生,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因而,金融供、求不匹配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

  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不清楚。金融部门承担了许多财政的责任,反过来财政又不得不继续为金融机构兜底。政府干预甚至取代市场的现象非常普遍,政府不尊重金融规律、好心办坏事的现象也很常见。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实行风险定价并合理配置资金,金融体系维持金融稳定并支持经济增长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三是金融监督管理没能管住风险。过去金融稳定主要靠政府兜底,但这也造成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但现行的监管框架重机构监管、轻功能监管,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不佳,同时监管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也不足,造成了许多金融风险。

  其中,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楚的问题早已广受诟病。这体现在多方面,如政府干预以致资本市场无法有效发挥功能,证券发行仍由行政主导,市场机制不足;缺乏严格的市场纪律,金融机构没有市场化退出机制;政策经常违反金融规律、好心办坏事等。

  以近期出台的不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为例,黄益平却认为,当局既采取了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向服务小微企业的银行提供更多的流动性;也要求商业银行执行“三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即每年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必须上升;同时查处银行各种“乱收费”,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殊不知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获客难、信用评估难做并且贷款利率不够灵活,上面这些政策虽然出于好心,但因为没有抓住矛盾的本质,这几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

  对于究竟如何构建现代、市场化、适应创新要求的金融体系,《报告》开出了七个具体“药方”:

  第一,真正实现让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把金融决策权留给市场,同时建立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规则,打破刚性兑付,减少直至消除资金价格与投资行为的扭曲,完善资金的定价与配置机制。把政府的功能限于宏观调控、维持秩序、支持稳定和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

  第二,进一步推进银行的商业化改造。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定价的能力,真正实现借贷利率的市场化。完善商业银行的规范化准入和退出,以存款保险制度为基础建立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第三,围绕信义义务发展功能健全的资本市场。通过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实现金融资产公平、合理定价。改革资本市场税制,鼓励更多资本通过长期投资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为创新发展提供优质资本金,破除短期投机和监管套利动机。丰富金融产品市场,完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

  第四,建立支持创新与产业升级的金融政策。支持创新的金融决策权也应该留给市场,同时统一决策的权、责,减少“政绩工程”,包括各种名不副实的基金小镇、产业引导基金。利用“改革试点”和尝试“监管沙盒”,平衡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第五、金融监督管理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共举,同时增强监管政策的协调性。既要增加金融监督管理的资源,包括编制与经费,也要更合理地配置监管资源,适应规模不断扩大、复杂性不断增加的金融体系。

  第六,货币政策要从数量型向价格型框架转变。确立央行政策利率以锚定与引导预期。稳定央行流动性操作机制,稳定市场预期。通过调整央行资产负债表结构,提高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和操作机制,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完善现代金融的法律体系。统一金融立法,改变过去分业立法、机构立法的模式。在法律层面规范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及时更新一些内容明显滞后的现行法律,同时增强金融立法的前瞻性。继续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约束失信行为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同样是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成立的金融委,以及今年成立的银保监会都被看作是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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