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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手机:新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号文
2023-12-11 17:33:23 | 来源:leyu乐鱼vip 作者:乐鱼网app

  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金规2023年1号文)。

  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作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挂牌后独立发布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目标直指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

  《办法》提到,监管评级下调不改变财务公司已获批的业务资格,但限制相关业务的开展。《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其中,第六条明确,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等六个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一百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功能定位(15%)、资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风险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团经营与支持(15%)。在按照权重汇总形成总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次做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三条提到,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被评级财务企业存在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级派出机构可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办法》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督促财务公司成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现问题应改尽改。财务公司不能按照监督管理要求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进度严重落后于整改计划的,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监管评级中按照评级调整事项的要求下调一个评定档次,如连续两年未完成整改的下调两个评定档次,以此类推,最低可下调至3B级。

  具体来看,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

  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70分(含)至80分为2B;6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5分(含)至70分为3A,60分(含)至65分为3B;60分以下的为4级;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按照评级调整的有关要求直接划分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财务公司经监督管理的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一是作为衡量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功能发挥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二是作为监督管理的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据原中国银保监会今年3月份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2年12月末,共有财务公司252家。2023年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两则公告,同意渤海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截至目前,今年内已有5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

  早在2022年7月,原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曾表示,近年来公司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渐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工具,加速产业风险转化成金融风险,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政策环境、外部形象和声誉,也对行业监督管理提出挑战。2022年11月13日,《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重新划分业务类别并实施分级监管”。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专项业务包括: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延续上述监管思路,监管评级结果也将直接影响财务公司的展业,降级的财务公司还将被限制相关业务开展。

  比如,监管评级为1级、2级的财务公司,除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所有专项业务。而同样为3级的财务公司,除了开展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的专项经营事物的规模却并不相同。3A级的财务公司包括“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业务、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3B级的专项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业务,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监管评级为4级的财务公司,只能开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可视风险状况限制或暂停部分业务。监管评级为5级的财务公司,只能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允许的存款、结算类业务。

  此外,根据财务公司的监管评估结果,监管部门还将对财务公司依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根据评级档次逐步加大监管投入。《办法》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该依据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财务公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譬如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为例,对监管评级为1级、2级、3级和4级的财务公司,分别是“以非现场监管为主”;“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度、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以及“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对象”。另外,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财务公司,执行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有关要求。

  最后,《办法》不仅大幅度的提高了信息科技在公司评价中的权重(10%),还另外提出信息科技管理要素评价由各地派出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部门完成。这也是金融信息科技专业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