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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手机:晴天霹雳!买私募突然爆雷产品净值13直接归0投资人230万血本无归!紧急报警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3-10-28 04:38:32 | 来源:leyu乐鱼vip 作者:乐鱼网app

  净值显示1.3元的私募产品,赎回时却显示为0?近日,私募圈被一则私募造假风波刷屏。

  事情是这样的:投资人100万购入上海兴盾资产发行的私募产品,净值1.3时打算赎回,私募却将该产品转为利率高达38%的“高收益”的借条,在此诱惑下,投资人再度投入130万。一年后,投资人又想赎回产品,却发现该产品早已提前清算,净值从1.3元直接归0,不仅浮盈没了,连本金都没了。该产品0.9的止损线形同虚设,投资人怀疑,合同被篡改了。

  投资人找托管机构,托管称其无责任;投资人找私募,却无法打通电线万的投入血本无归。而这不单单是一个投资人中招,据称,该私募在当地募资或达7000万。

  公开资料显示,该私募多款产品均已提前清算,且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这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系列操作,到底是怎么进行的?托管到底有无责任?投资人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投资人质疑预警线万购买上海兴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盾资产”)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兴盾期权套利1号,设置的0.9元的止损线,基金托管方为中泰证券。

  “我严重怀疑这只私募产品净值在造假。”投资人表示。“按照合同,基金产品有0.90元的止损线,我并没有修改过止损线,怎么会归零?为何归零过了半年多我来查询才知道。”

  据投资人自称,2019年7月,由于其再三要求赎回要求,兴盾投资给其打了一张私下利率高达38%的“高收益”的借条。借条内容为:兴盾资产借孟杨人民币170万元用于日常周转,借条标注年化利率5.6%,期限从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兴盾投资的法人代表吴凤娥和其丈夫胡某泰在借条上进行了签字按手印保证。

  公开信息显示,兴盾投资成立于2016年1月,并于同年5月进行登记备案。注册实缴资本483.77万元,法人代表为上述吴凤娥。

  不过,天眼查资料显示,2020年以来,兴盾资产因民间借贷等纠纷多次被告上法庭。

  而兴盾资产及其法人代表吴凤娥已被法院颁布限制消费令,同时也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0年1月起,兴盾资产及胡某泰已经卷入多起诉讼,不少发生在与山东泰安地区的自然人和公司,导致其名下资产基本被冻结。

  据投资人表示,当时,他最买入兴盾产品是的原因是,看到有大咖“站台”。据券商中国报道,该投资人“阴差阳错”之下兴盾资产的员工,并向他展示了某资产管理网站上基金经理丁鹏操作的期权产品收益情况,该员工声称其公司领导胡某泰(曾用名胡某弟)投资能力突出,他也被顺势拉去听了几次FOF研究峰会。“规模非常盛大,有很多金融界大咖,包括经常上电视的名为丁鹏的博士。”投资人回忆。

  不过,对于媒体的报道,丁鹏却回应称,产品与其无关系,他也不知情。他表示,自己参股兴盾股份,从事的是培训方面合作,未参与公司实际运营和产品管理。

  此外,根据券商中国的采访,托管方对于管理人也许会出现的发送虚假净值给投资者情况,托管方表示,托管机构没有责任,因为兴盾期权套利1号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

  此外,托管人表示,针对产品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止损线的情形,公司通过邮件方式多次向基金管理人发送风险提示函并要求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是保管资产和监督投资两大职责。本次事件的焦点应该是:

  首先,依照我们以往审核的托管合同和外包服务协议,正常的情况下都约定托管外包是对管理人的估值做复核,然后,由于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某些券商会提供投资者服务平台,管理人如果有启用的话,则投资的人能登录券商的这样的平台,查到经托管人复核的估值信息,这个估值信息通常是准确的。但如果管理人没有开通这个功能,且又串改估值的情况下,投资者得到的估值信息就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如果私募基金的投向是场外产品的情况,则托管人所能获知的估值信息就是下层的海外机构出具的,若海外机构所给的估值是错误的,也可能会引起投资者所获得的并非真实的估值。

  其次,私募基金在设置强制平仓线的情况下,过往曾有案例是管理人通过伪造投资者的签章,进而向托管方提交了取消强制平仓线的《补充协议》。若托管人内控不严格,仅仅是对《补充协议》进行形式审查,而没有和投资者作进一步确认的话,是完全有可能导致该基金被取消了强制平仓线,进而实际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则向记者分析,根据《私募互助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基金的投资情况、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等。因此,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即信息披露的对象是投资的人,投资者依法享有知情权。作为基金托管人的银行或证券公司,需要在基金产品运行过程中予以全程监督,约束基金管理人,凭借自身金融专业机构优势,对基金产品的市场价值予以评定,及时通报投资者,提高基金产品获得收益的概率或者做到及时止损。

  如果托管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公开披露等义务,未尽到审查基金资产净值,监督投资运作等义务,即未履行基金托管人的重要义务,造成投资者投资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建议:遭受损失的投资人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上,在今年国庆节日期间,本地游仍是假期出行主流方式的背景下,露营市场热度延续成为共识,从OTA平台的数据和销量也能印证这种趋势。

  目前破净股滚动市盈率在20倍以下的共有246只,估值较低的有振东制药、海航科技、ST广珠等,滚动市盈率均在3倍左右。

  在特斯拉暴跌带动下,中概股新能源车板块全线暴跌。小鹏汽车盘中一度大跌超11%,股价再创历史新低;蔚来盘中亦重挫超11%,股价创4个月来新低;理想汽车一度跌逾8%。

  9月以来无人驾驶概念股整体表现低迷。截至9月29日,概念股平均跌幅达到7%,跑输同期上证指数。数源科技、东田微、通宇通讯、联合光电、华锋股份等跌幅超过20%。